广东肇庆航空职业学院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试行)
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适合高职高专教学的兼职教师队伍,明确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和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兼职教师是指人事关系不在我校,但在我校从事阶段性教学工作,按课时计酬的教师。
第二条 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是产学合作的要求,也是校企(校)双赢的工作,应坚持校企(校)合作,共同培养的原则。
(二)选择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能工巧匠和兄弟院校优秀教师作为兼职教师。
(三)兼职教师应在某一专业领域或学科具有较高造诣或能胜任单一实习实训指导工作。
(四)兼职教师应参与我校的教学和实训,在实际工作中,和我校教师相互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五)对兼职教师应加强管理,严格考核,确保高职人才培养质量和规格实现的需要。
第二章 聘任条件
第三条 兼职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必须具有所承担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业对口,熟悉高职高专教学特点。
(三)能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及规定
(四)资历条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讲师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2.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验,同时具有该行业相关专业中高级资格(如高级工程师、工程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物流师等)。
3.企业中的能工巧匠型人才。
第三章 聘任程序
第四条 系部申请。各系(部)根据本系部教学需要,提前一个月向人事处提出兼职教师聘任申请。
第五条 资格审查。拟聘任的兼职教师必须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和学位证、职称证、教学科研成果(或企业业绩成果)。
第六条 组织试讲。各系(部)组织对拟聘任的兼职教师进行面试和试讲,根据试讲情况提出聘任意见。
第七条 备案与审批。人事处根据系部意见,将申请表和入职审批表及相关资料一并报相关领导审批。
第八条 签订协议。经学校审批同意聘任的兼职教师,由人事处通知,签订劳务协议。系(部)负责给外聘教师下达教学任务通知书、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簿等教学资料。
第四章 考核与管理
第九条 考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兼职教师的综合表现为考核基础,以系部考核为主组织进行。
第十条 考核程序。系部在正式开课四周内对所属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相关兼职教师,帮助和促进其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同时需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第十一条 兼职教师管理。学校人事处是兼职教师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建立兼职教师库;学校各系部是兼职教师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兼职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的管理。
兼职教师的管理可采取灵活管理和具体职责相结合的管理措施。其教学形式可以是授课,也可以是实训实习指导和讲座等。所在系部和教研室要利用业余时间,不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探讨教学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教学目标及要求。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于2021年7月试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